2022-11-23 13:07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海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乌海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十四五”时期,不再审批焦炭(兰炭)、电石、聚氯乙烯(PVC)、甲醇、乙二醇、烧碱、纯碱(《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中内蒙古鼓励类项目除外)、平板玻璃、钢铁、铁合金、无下游转化的单多晶硅等新增产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要按照“减量替代”原则,落实压减产能和能耗指标要求。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提高“两高”项目准入标准,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在满足本地区能耗“双控”、碳排放强度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工艺技术装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产品设计能效必须达到国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先进值或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建立“两高”项目审批前评估制度,加强“两高”项目审批前评估工作,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和能耗置换、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严格审查对为上马“两高”项目而修编的有关综合性规划和工业、能源等专项规划环评规划。
第二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控制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围绕建材、钢铁、化工等高排放重点工业减污降碳需求,着力推广高能效设备、核心工艺能源效率优化、低碳燃料与原料替代、过程智能调控、余热余能高效利用等措施,持续挖掘节能减排潜力,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在化工、电力、钢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推动节能降耗改造。制定焦化行业单位(吨)产能的能源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焦化产能,倒逼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实现技术装备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十四五”期间,分类处置产能60万吨/年煤矿,引导退出产能45 万吨/年及以下煤矿,逐步淘汰生产工艺、技术装备落后的煤炭洗选企业。电石行业3万千伏安以下矿热炉,原则上2022年底前全部退出;符合条件的按1.25:1实施产能减量置换。合理有序控制数据中心建设规模,严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大对节能技改项目、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推动CCUS技术与钢铁、水泥等重点排放行业耦合集成,开展工业CCUS技术应用示范。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和被动式建筑等绿色节能建筑,推进保障性住房、办公楼、医院等各类民用建筑应用装配式钢结构。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进老旧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组织开展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力争到2025年,新建建筑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逐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因地制宜推进天然气、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供暖。加大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实现多热源互联互通,建立“一网多源”供暖格局。到2025年,全市散煤消费比例降至5%以下。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创建,提升交通体系运行效率。构建绿色交通体系,以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城市物流、矿区中短途运输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特定场景为重点,着力推广氢能源、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底,全市公交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60%以上。在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停车场和主要交通沿线规划建设便民使用的充电站、充电桩等公用基础设施,形成覆盖城乡的绿色交通配套设施网络。推进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和无车承运人试点,构建集约高效的低碳物流体系。推进公路转铁路运输,到2025年底前,重点行业铁路外运比例达到85%。推进公路基础设施节能减排工作,鼓励工业废物、建筑垃圾在交通建设领域的规模化应用。
有效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通过工艺技术改进、末端治理等手段,减少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严格控制硝酸产能,从源头减少氧化亚氮的排放。推动能源活动瓦斯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实现全面监测。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行动,逐步提升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率,大力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切实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实现垃圾分类全域覆盖。健全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收转运体系。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三节 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提高城乡基础设施适应能力。加强城市供排水系统的建设与维护,改造提升老城区基础管网设施,提高城市排水设计标准。提升能源系统抵御气候灾害破坏的能力,提升新建电力和天然气管网的建设标准、加强既有管网的修护和改造。提升地下设施的建设标准、加强维护,增强防御洪涝的能力。加强现有交通运输设施维护保养,研究改进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设计建设标准,优化线路设计和选址方案。将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预警纳入到交通设施规划与建设中。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挖掘非常规水源潜力。加快节水型城市建设,实施全民节水行动,形成全社会节水意识。
提高重点领域适应能力。种植业,推广种植耐旱作物,减少灌水次数。推进科学施肥和水肥一体化节水技术,加强农田的排灌系统、防雹能力建设,健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畜牧业,大力推进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高舍饲圈养饲草料加工、饲喂、环境控制、粪便处理的机械化水平,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中小散养户粪污处理问题。林业,将灌木作为主要种植树种发展。建设农田园区防护林、沙漠锁边造林、工矿区绿化等全域生态绿化工程。加强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和良种培育。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警、野生动物疫源疾病监测体系建设。
提高生态系统适应能力。优化开采次序、开采方式、治理模式,组织开展联采、联排、联治,实现资源集中开发、统一管理、连片治理。实行集中连片治理示范项目建设。加大历史遗留无主矿山生态修复和治理力度,提高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标准,因地制宜采用修复绿化、转型利用、自然恢复等方式进行修复治理。新建矿山要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要加快升级改造,到2025年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企业依法依规逐步退出市场。
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升气象灾害监测能力,提高气象灾害的预警提前量。健全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社会参与机制,全面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第四节 全面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加强温室气体指标统计工作。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管理,提高温室气体排放原始数据的可靠性。加强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工作,实施全市温室气体清单常态化编制。
全力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落实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政策,加强全市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控制与管理,配合自治区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复查工作。推动重点企业主动适应、积极参与全国碳交易,监督纳入碳交易企业完成配额履约清缴。鼓励企业主动开展各类形式碳资产开发,建立碳资产管理部门,配套信息化管理系统。
支持企业自愿减排。鼓励相关企业主动开发或者购买国家核证减排量(CCER)、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节能项目碳减排量等,开发相关自愿减排项目。对成功审核的项目进行登记备案,完成温室气体减排量计算和监测报告。
探索公众参与碳交易创新模式。建立符合乌海市特色的碳普惠机制,全面开发公众低碳场景。加快建立健全运营管理模式,开发碳普惠微信小程序,将其应用于市民日常生活中,引导市民积极践行低碳生活理念。
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控制。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全面融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大气污染物防治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路径研究。推动将碳排放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和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实施方案相融合。
统筹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紧紧围绕矿区、工业、面源污染等突出问题,针对空气质量不达标污染因子PM10突出问题,强化PM2.5和O3污染协同控制,加快补齐VOCs和NOx减排短板,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第一节 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
严格环境准入。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环评分级审批规定明确的审批权限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高新建项目节能环保准入标准,允许新建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工艺技术装备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产品设计能效须达到国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先进值或同行业先进水平。新、改、扩建“两高”项目应满足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相关规划环评、区域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相关要求。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控制制度,从2023年1月1日起,国家排放标准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全部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深入推动燃煤污染综合整治。稳步推进棚户区拆迁改造。加快推进“城中村”“棚户区”和城郊农业大棚清洁取暖改造。城市建成区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地区,以街道办事处、镇为单元整体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和利用新能源等分散式清洁取暖工程。制定并组织落实燃煤住户清洁供暖改造三年计划,到2023年供暖季前完成建成区所有燃煤住户集中供暖改造。加强煤质监管,严厉打击劣质煤违法经营行为。加快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散煤“清零”。2025年底前,建成区清洁供暖率达到98%以上,农区清洁供暖率达到60%以上。
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聚焦秋冬季煤烟污染,持续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健全污染过程预警应急响应机制,按照“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的原则,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规范企业绩效分级申报、审核、调整流程,统一预警标准、实行绩效分级管控。“十四五”时期实现城市7-14天预报预测能力,重污染天气预报准确率进一步提升。做到应急减排清单所有涉气企业全覆盖、“一厂一策”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全覆盖。当出现大风、沙尘暴、大雾等气象灾害预警和微风静稳等不利污染物扩散气象条件时,矿山企业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对实现封闭式皮带、管道运输的企业,可放宽夜间停产管控。所有矿山企业必须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矿区环境智慧管控系统,将视频监控数据作为监督管理参考依据。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依法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
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综合执法检查力度,对于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罚。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国五级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第二节 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加强VOCs和NOx协同治理。以石化、焦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精准确定VOCs控制重点行业和排放企业。继续运用我市O3源解析成果,控制季节性污染。统筹PM2.5和O3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态势。
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建立完善涉及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的全过程动态管理档案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强化全流程、全环节治理。大力提升VOCs治理收集率、去除率和治理设施运行率,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集中处理,加强运行维护管理,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要做到“先启后停”。推进VOCs末端治理,全面排查清理涉VOCs排放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加强监管监控。形成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开展夏秋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攻坚行动,确保5-8月份重点时段臭氧污染不反弹。严格实施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沥青铺设、汽修喷涂、喷洒农药、加油站装卸油等行业夏季错峰生产专项管控,严控6-9月份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加强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抓好干洗、餐饮等生活源VOCs污染治理。到2025年,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有序推动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焦化行业,新(改扩)建焦炉炭化室高度要达到6.25米及以上,必须配套干熄焦装备,执行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要求,并同步配套下游化产链条、余热余气回收利用项目。氯碱行业,加强无汞触媒开发应用,促进聚氯乙烯行业低能耗、规模化、无汞化生产。到2025年,电石炉气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强化电石渣等粉状物料储运深度治理,贮存应采用料仓、储罐等方式密闭储存,输送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设备、罐车等方式密闭输送。水泥行业,推动水泥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污染治理技术。开展好电石渣水泥企业与非电石渣水泥企业错峰生产及置换专项行动。开发推广适用于装配式建筑水泥基材料及制品。鼓励现有水泥企业消纳粉煤灰、电石渣、冶炼炉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废弃物。钢铁行业,严格执行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标准要求,除尘设施鼓励采用湿式静电除尘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滤筒除尘器等先进工艺;烟气脱硫实施增容提效改造等措施;烟气脱硝采用活性炭(焦)、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高效脱硝技术。加强源头控制,高炉煤气实施精脱硫,高炉热风炉、轧钢热处理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鼓励实施烧结机头烟气循环。无组织排放控制采用密闭、封闭等管控措施,鼓励采用全封闭机械化料场、筒仓等物料储存方式;产尘点按照“应收尽收”原则配置废气收集设施。企业应通过新建或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打通与主干线连接等方式,有效增加铁路运力;对短距离运输的大宗物料,鼓励采用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密闭方式运输。2025年底前,钢铁重点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业炉窑,淘汰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基本淘汰燃煤热风炉、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推进工业炉窑清洁燃料替代。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生产工艺产尘点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料场出口配备车轮清洗、车身清洁或其他控制措施。煤粉、炉渣、粉煤灰等储存入仓,禁止露天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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