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1 10:30
日前,集宁区人民政府发布《集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宁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提升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根据方案内容显示,集宁区将巩固拓展锅炉综合整治成效。持续开展排查检查,巩固全区35蒸吨以下生活燃煤锅炉动态“清零”成果,坚决杜绝燃煤锅炉污染反弹。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持续加大清洁取暖力度,确保按时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全面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加快既有农房改造。稳妥推进农牧区居民生活、设施农牧业散煤替代。
以下为通知原文:
集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宁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提升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集政字〔2025〕53号
一乡一镇、区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乌兰察布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将《集宁区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方案》(集政字〔2024〕227号)修编为《集宁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提升实施方案》(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集宁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提升实施方案(修订)
为全面贯彻《乌兰察布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统筹推进美丽内蒙古和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强化大气污染协同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转型,探索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新路径,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多赢。开展行业协同治理,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提升污染防治能力;加强源头防控,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工作原则
坚持底线思维,压实行业责任。以环境质量达标为底线,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管业务必须管生态环境,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生态环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大气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协同提升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
三、主要目标
通过持续提升,我区空气质量在确保完成“十四五”期间约束性目标的基础上,力争进一步改善。
集宁区约束性目标
指标 |
细颗粒物浓度(微克/立方米)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比率(%) |
重污染天数比率(%) |
目标 |
23 |
91.6% |
0 |
四、行动措施
(一)面源污染防治提升
1.热电、供热、碳素、商砼站等工业企业生产工艺产尘节点实现生产、物料运输、装卸、储存、配上料等环节实施全封闭作业;厂区内运输道路实施硬化、绿化措施、加强清扫洒水、冲洗地面等抑尘作业频次;粉状物料堆场全封闭,块状物料采取抑尘措施;临时堆场采取铺装、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灰渣采取洒水、喷淋、贮存于封闭式库房内;运输灰渣车辆车斗内残余的灰渣应及时冲洗。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2.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应全面落实建成区建筑施工工地围挡及喷淋、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施工便道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之百”措施;道路、管线、水务等长距离线性工程根据施工条件采取分段施工,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不可竞争性费用,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现场渣土要及时清理;突出城市公共裸地扬尘管控,对在建工地、历史遗留临时堆场、拆迁工程建筑垃圾、闲置地块等裸露土地开展排查建档,因地制宜落实裸土复绿、防尘网覆盖、场地硬化等抑尘措施。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城管局、区住保中心
3.加强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理,推行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增加机械化吸尘式清扫、洒水及冲洗频次。
牵头单位:区园林环卫中心
4.严格管控秸秆露天焚烧,杜绝秸秆露天焚烧引发污染问题。坚持产业导向、多措并举,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规范化、标准化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健全收储运体系,着重强化秸秆产业化利用,主体引进培育和产业化利用技术推广应用,不断提高产业化利用水平和效益,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开展秸秆焚烧重点时段专项巡查。2025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
牵头单位:区农牧水利局
配合单位:一乡一镇
5.加强对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的管理。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禁止建成区内露天垃圾焚烧、露天烧烤、强化城区内巡查督查。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漆、喷涂、焊接作业,强化城区内巡查督查。加强餐饮油烟监管,确保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加强日常检查力度并开展监督性监测,对油烟净化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督促及时整改、定期清洗维护,确保油烟净化去除效率达标。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6.规模养殖要标准化,鼓励畜禽养殖源头减量、过程控制,鼓励牛、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支持粪污输送、储存及处理设施封闭,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提高粪污资源利用水平,推动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推广化肥减量增效,开展测土配方,推行肥料深施、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技术,鼓励增施有机肥,强化氮肥行业氨排放治理。
牵头单位:区农牧水利局
(二)产业绿色发展提升
1.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配合单位:区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
2.会同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热电联产、供热、水泥、建材、碳素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排查工业企业的达标排放情况,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不能立行立改的环境违法问题,建立环境违法问题清单,要求企业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时限,并按时完成整改,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3.巩固拓展锅炉综合整治成效。持续开展排查检查,巩固全区35蒸吨以下生活燃煤锅炉动态“清零”成果,坚决杜绝燃煤锅炉污染反弹。
牵头单位: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4.大力整治“散乱污”企业。全面排查塑料加工、木材加工、石材加工、不规范搅拌站等“散乱污”企业,实施清单管理,明确时限、责任、措施,依法依规限期退出,推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持续巩固“散乱污”动态“清零”成果。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5.开展涉气行业低效失效治污设施排查整治。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并配套高效治污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在用燃气锅炉要在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低氮燃烧改造。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6.开展恶臭异味专项治理。开展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在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安装运行恶臭在线监测设备。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三)清洁取暖改造提升
1.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持续加大清洁取暖力度,确保按时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全面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加快既有农房改造。稳妥推进农牧区居民生活、设施农牧业散煤替代。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2.结合清洁取暖实际,及时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
3.开展煤质及散煤复燃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散煤的行为,严防严控散煤复烧。市场部门要加强民用燃煤检测工作,确保使用含硫率不高于0.6%,灰分不高于15%的低硫优质煤。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持续巩固65蒸吨及以上燃煤集中供热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成果。对计划停运或拆除的锅炉在做好核实论证的基础上,采取断管、断线等措施,确保锅炉不再具备启用条件。
牵头单位: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四)移动源污染防治提升
1.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违反禁行规定进入城区行驶;严查冒黑烟机动车。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
2.城区内运输渣土等物料车辆按批准时间和路线运输;渣土车、运输车全部密闭,净车运行;严查运输车辆物料洒漏。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3.强化柴油货车监管。加大对柴油货车的联合抽检抽测频次,提升OBD在线联网率。对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柴油货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分局交管大队依法予以处罚。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
4.生态环境分局加大非移动道路机械抽检抽测力度,对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生态环境分局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5.积极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机场,以及火电、煤炭、建材、矿山等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鼓励新增及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实现新能源化。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6.禁止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油;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规范成品油市场。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环卫、轻型物流配送、通勤车辆采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到2025年,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提高至40%;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80%;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力争达到60%;柴油货车排放检测合格率超过90%。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五)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提升
1.针对相应工业企业及钣金喷漆行业,以活性炭治理设施设计不合理、管理不规范及活性炭质量不合格、填装量不足、更换不及时、未妥善回收等问题为重点,开展以单一活性炭处理设施为主的治理设施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形成清单。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2.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必须进行油气回收且稳定运行。鼓励加油站实行错峰加油,督导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避开每日10:00-17:00时段进行卸油、收油作业。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六)其他方面
1.落实经济政策,完善奖惩机制。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进销售电价改革。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严格落实清洁取暖“煤改电”及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制度。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2.对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充电给予积极支持。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3.减少城镇燃气输配气层级,合理制定并严格监管输配气价格,完善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联动机制,落实好清洁取暖气价政策。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4.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对传统产业及集群升级、工业污染治理、铁路专用线建设、新能源铁路装备推广等领域和行业绩效分级领先的企业,按照市场化方式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5.推进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2025年底前,完成排放清单编制,并实现动态更新。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气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和空气质量提升的重要性、紧迫性,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二)强化督察问责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和空气质量提升督导检查工作。压茬推进、自查、挂账、整改、督导同步进行,发现问题建立台账,整改销号,每月向生态委办公室报送本月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末生态委办公室按照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次年1月初上报全年工作总结。由生态委办公室和政府督查室,加大对各单位组织领导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察力度;加强对各单位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察;针对突出问题,视情组织开展点穴式督察,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权限、程序和要求移交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
加大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宣传力度,畅通社会工作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渠道,各单位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公众监督和有奖举报反馈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
文章来源:热泵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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