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2024年农村煤改电21062户

2024-02-22 15:56

日前,关于印发《巴州住建局落实<自治州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重点任务责任分工的方案》的通知发布。
根据通知内容显示,巴州将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工程。加快城区及周边供热管网建设,提高集中供热覆盖面积,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原则,落实《自治州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4)》要求,组织自治区锅炉(电采暖)行业协会专家加强入户调研指导,编制下发《巴州煤改电供暖设施入户工程改造技术指导手册》《关于印发<巴州煤改电工程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巴州煤改电工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导意见》,2023-2024年完成44776户农村煤改电任务,其中2023年23714户,2024年21062户。加大天然气供应,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散煤替代,各县市统筹推进煤改气工程,完善燃气管网结构,加大补贴力度,提高农户改造意愿。

以下为通知原文:

巴建发〔2023〕20号                                  签发:邵军安

关于印发《巴州住建局落实<自治州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重点任务责任分的方案》的通知

局系统各科室:

《巴州住建局落实<自治州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重点任务责任分工的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日

巴州住建局落实《自治州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重点任务责任分工的方案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进一步明晰任务压实责任,对照《自治州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内容和行业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分工方,空气优良率稳步提升、PM2.5浓度稳步下降、保持不发生人为活动引起的重污染天气,确保到2025年,巴州首府库尔勒市空气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72.6%,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29.4微克/立方米,切实提高各族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巴州住建局落实自治州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暨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文泽梁   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邵军安    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海捷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 波    局党组成员、服务中心主任

        裴兴华   局党组成员、服务中心副主任

        朱建军    局党组成员、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员由城建科、质安科、建管科、村镇科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邵军安兼任。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1.持续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按照工信、生态环境部门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督促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加大对住建领域“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整治力度,强化动态管理,实行精准治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力度,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规查处行业“散乱污”企业。

责任科室:建管科

责任领导:杨 波

责任 人:郝利明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2.加快推进锅炉综合整治。

(1)加快热力管网建设,推进现有集中供热中心延伸。指导轮台县住建局尽快制定热电联产可行性研究报告,积极申报北方冬季清洁取暖示范城市项目,积极与财政、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对接,为华电轮台向轮台县拉依苏工业园企业提供热源项目争取项目资金支持。

责任科室:城建科

责任领导:邵军安

责任 人:张新红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完成,长期坚持。

(2)加大燃煤锅炉污染治理,确保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正常,按照《自治州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指导县市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2023年,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全面淘汰县级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改造完成14台,2024年7台,2025年4台。

责任科室:城建科

责任领导:邵军安

责任 人:张新红

完成时限:按阶段完成。

3.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工程。加快城区及周边供热管网建设,提高集中供热覆盖面积,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原则,落实《自治州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4)》要求,组织自治区锅炉(电采暖)行业协会专家加强入户调研指导,编制下发《巴州煤改电供暖设施入户工程改造技术指导手册》《关于印发<巴州煤改电工程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巴州煤改电工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导意见》,2023-2024年完成44776户农村煤改电任务,其中2023年23714户,2024年21062户。加大天然气供应,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散煤替代,各县市统筹推进煤改气工程,完善燃气管网结构,加大补贴力度,提高农户改造意愿。

责任科室:村镇科、城建科

责任领导:朱建军、邵军安

责任 人:高磊、张新红

完成时限:按阶段完成。

4.加大散煤治理力度。按照《新疆煤改电二期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工作部署,有序推进“煤改电”改造工程,指导各县市统筹动员各级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加大电采暖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宣传,帮助农牧民算清成本帐、经济账,提高农村清洁采暖设备使用率。

责任科室:村镇科

责任领导:朱建军

责任 人:高磊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长期坚持

5.加快车辆优化升级。2023年库尔勒市新建公共停车场配建新能源充电桩不低于12%,其他县新建公共停车场配建新能源充电桩不低于10%。在老旧小区改造中适当配建新能源充电桩,将充电桩建设纳入各县市绩效考核指标。推进新能源充电桩布局和建设,到2025年,各级党政机关充电接口与新能源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城区大型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10%,并积极指导县市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桩建设。

责任科室:城建科

责任领导:邵军安

责任 人:张新红

完成时限:2023年底,长期坚持

6.加强移动源监管。指导县市在环卫保洁工作中对环卫清扫车辆及垃圾转运等车辆加大新能源车辆使用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尾气排放,配合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抽检。

责任科室:城建科

责任领导:邵军安

责任 人:张新红

完成时限:立查立改,长期坚持

7.强化增绿推进裸露地整治。坚持消化存量、减少增量原则,结合城区发展实际,实施“一地一策”“限时销号”制度,建立裸露土地治理台账,推动生态修复和城区修补,加快小微绿地、城市森林建设,依托街道绿化带,补植行道树,建设花景林荫大道。指导县市在棚户区改造及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增加“口袋”公园、街头绿地,对城区及周边裸露地规划建绿,建设一批街头游园,逐步消除裸露地,2023年消除50%,2024年消除80%、2025年全面消除裸露地,并坚持“动态清零”。三个月内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和暂未完成改造增绿的裸露地,2023年4月底前全面落实覆盖、固化或铺装等措施,并定期巡查维护。

责任科室:城建科

责任领导:邵军安

责任 人:张新红

完成时限:立查立改,长期坚持

8.加强施工扬尘治理。一是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六个百分之百”,制定《关于进一步整治自治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的实施方案》及《巴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将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纳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的范围内,对质量安全、施工安全和扬尘治理要同部署、同检查,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实现建筑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之百”。二是加强“智慧工地”平台建设和应用力度,每月对辖区智慧工地接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2023年底前完成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在建工程扬尘在线监测安装全覆盖,推动联动降尘喷淋系统(采用雾化喷头,包括围挡喷淋、道路喷淋)智能控制,充分利用智慧工地平台进行线上巡查。三是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居民房屋装修等施工扬尘管控,拆迁工地严格按照“先喷淋、后拆除,拆除过程持续喷淋全覆盖”的原则作业。城区及周边道路、水务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四是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执法,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每年2-5月、9-12月及施工高峰期分别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行动。对整改不力、反复出现扬尘污染问题的,按行政处罚上限处理,并纳入建设领域“黑名单”管理范围。在自治州、自治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推荐中,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将重点考核,对因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未落实、情节严重者、被行政处罚的,实施差别化管理,不予推荐自治州、自治区标准化工地评审。

责任科室:质安科、住保科

责任领导:王海捷、朱建军

责任 人:朱勇、尚庆旭

完成时限:2023年底,长期坚持

9.整治搅拌站扬尘污染。一是督促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加大对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监管,要求企业严格按照《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规定进行混凝土运输,保持运输车辆清洁,车辆出厂前及时清洗,车辆尾部应采取措施,防止“滴、洒、漏、冒”污染道路,厂区和运输道路全面实现硬化。二是加快完成搅拌站扬尘监测系统和联网,2023年底前,各县市预制搅拌站完成扬尘监测系统建设和联网,库尔勒市、尉犁县、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完成预制搅拌站生产区和堆场封闭式改造。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完善准入清出制度,加强对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依法依规严格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责任科室:建管科

责任领导:杨波

责任 人:郝利明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10.加强道路扬尘治理。

(1)持续提高城区道路低尘机械化清扫率,推进冬季吸尘式机械化清扫,提升背街小巷清扫保洁力度。2023年,库尔勒市区及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机械清扫率不低于80%,各县城区不低于70%;2024年分别不低于85%、75%,2025年分别不低于90%、80%。如遇干燥恶劣天气,增加道路洒水降尘频次,有效控制道路扬尘。

责任科室:城建科

责任领导:邵军安

责任 人:张新红

完成时限:按阶段完成,长期坚持。

(2)加强渣土车扬尘管理,督促各县市加强对辖区内施工现场车辆出入洗消工作检查力度,建立智慧工地轮巡机制,强化对施工现场车辆进出口洗消过程的抽查。

责任科室:质安科

责任领导:王海捷

责任 人:朱勇

完成时限:立查立改,长期坚持。

11.加强城市公共服务区清尘保洁。持续排查整治城市零散公共区域、大型停车场扬尘污染,落实经营管理主体保洁责任,建成区内公共区域加强吸尘式机械化清扫,加大雾泡车使用频率。加强园林绿化景观日常维护,减少枝叶修剪、清扫过程扬尘污染。

责任科室:城建科

责任领导:邵军安

责任 人:张新红

完成时限:立查立改,长期坚持

12.加快堆场扬尘治理。加强混凝土搅拌站堆场扬尘治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加大检查服务指导力度,对不符合堆场扬尘治理要求的企业,责令停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建筑施工现场“六个百分之百”落实到位。

责任科室:建管科、质安科

责任领导:杨波、王海捷

责任 人:郝利明、朱勇

完成时限:立查立改,长期坚持。

13.管控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严格要求各县市(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立足岗位,联合辖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管局等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内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监管,及时控制秸秆和垃圾焚烧行为的发生,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露天焚烧行为整治专项行动,对发现焚烧行为及时制止教育,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责任科室:执法科

责任领导:裴兴华

责任 人:程  涛

完成时限:立查立改,长期坚持

14.深化VOCs综合治理。督促各县市(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建立餐饮企业管理台账,在餐饮企业店面装修时针对加装烟道以及油烟净化器进行宣传督导,定期对净化器清洗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餐饮企业经营时油烟经过处理。加大执法人员环保政策宣传,引导商家积极安装油烟净化器。科学规划露天烧烤经营点和规模,积极推进室内烧烤集中场所建设,统一收集烟气,统一处理。

责任科室:执法科

责任领导:裴兴华

责任 人:程  涛

完成时限:立查立改,长期坚持

15.加强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管理,一是督促各县市住建部门按照“强化管理、从严执法、集中整治、落实长效”的原则,明确职责,部门联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导向,坚持属地管理,全程闭环。二是强化消纳场所及处置设施的管理,加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提高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大力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严格落实绿色施工,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促进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责任科室:建管科

责任领导:杨波

责任 人:郝利明

完成时限:立查立改,长期坚持。

四、相关要求

全局各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要对照责任分工,进一步量化工作内容,确定任务完成的时间表,严格落实各项应对措施。根据《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求,将考核成绩纳入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年终绩效考核内容,按照分工方案要求,实行对各责任科室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职进行监督考核,纳入科室和干部季度考评和年度考核中。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对工作进展缓慢,影响重点任务完成的科室,要科学精准问责,确保责任追究到位、问题整改到位。各责任科室要加强总结,积极宣传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

附件:巴州住建局落实《自治州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重点任务责任分工

附件


文章来源:热泵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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