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3 08:46
日前,商都县人民政府发布商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都县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方案内容显示,商都县 2022-2023年计划改造供热管网26公里,计划实施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6万平方米,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22-2024年(2024年拟提前实施),计划实施2571户。燃煤散烧治理总任务12495户,计划改造各乡镇公共建筑煤改电8.92万平方米(按一户40平方米可抵折2229户),其中煤改空气能热源4.16万平方米,煤改电锅炉4.76万平方米;幸福院煤改电锅炉4128户,农村分散采暖煤改电锅炉6138户。
改造对象为乡镇公共建筑改造包括各乡镇政府办公场所、卫生室、幸福院、敬老院、派出所、村委会办公场所等公共建筑以及农村分散采暖改造对象必须为村内未实施煤改电的农村采暖期常住户。截止该方案实施前已改造的农户不在本次改造范围内。
方案要求,供热管网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乡镇公共建筑办公场所煤改电及幸福院、敬老院煤改电工程由县住建局负责统一招标,分两个标段实施。
其中,供热管网、乡政府、派出所、卫生院、敬老院及村委会等公建煤改电打包一个标段实施,以单位计,800平方米以上使用空气能热源,800平方米以下使用纳米涂层电阻或PTC半导体电采暖炉。城镇、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幸福院煤改电锅炉打包一个标段实施,幸福院煤改电锅炉用12千瓦纳米涂层电阻或PTC半导体电采暖炉。
针对农村分散采暖改造工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按照整村实施的原则,优先实施重点村、路边村、村委会所在地等基础条件好的村。方案强调农户可自行购买或委托乡政府安装质量达到国家规范标准,售后服务有保障且质保期不低于5年的电锅炉设备。由于农村停电等因素,农户原安装的煤炉作为应急备用锅炉,不需拆除,直接加装电锅炉,以保障在停电期间农户能够正常取暖。
以下为方案原文:
商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都县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商都县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商都县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乌兰察布市冬季清洁取暖三年实施方案(2022—2024年)》(乌政办发〔2022〕44号)、《乌兰察布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县2023年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促进全县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切实保障农户温暖过冬,结合《乌兰察布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细则》及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我县农村传统取暖习惯,坚持“宜热则热、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的工作原则,加快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取暖体系,深入推进我县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全面落实减污降炭政策,圆满完成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一)供热管网改造任务。2022-2023年计划改造供热管网26公里。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2022-2023年计划实施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6万平方米,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22-2024年(2024年拟提前实施),计划实施2571户。
(三)燃煤散烧治理任务。总任务12495户,计划改造各乡镇公共建筑煤改电8.92万平方米(按一户40平方米可抵折2229户),其中煤改空气能热源4.16万平方米,煤改电锅炉4.76万平方米;幸福院煤改电锅炉4128户,农村分散采暖煤改电锅炉6138户。
三、工作措施
(一)改造对象
1.乡镇公共建筑改造包括各乡镇政府办公场所、卫生室、幸福院、敬老院、派出所、村委会办公场所等公共建筑。
2.农村分散采暖改造对象必须为村内未实施煤改电的农村采暖期常住户,截止该方案实施前已改造的农户不在本次改造范围内。必须按照“户申请、村审核、乡镇审批、再改造”的程序进行,审批结果及补助资金等内容要在村公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二)项目实施主体
1.供热管网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乡镇公共建筑办公场所煤改电及幸福院、敬老院煤改电工程由县住建局负责统一招标,分两个标段实施。
(1)供热管网、乡政府、派出所、卫生院、敬老院及村委会等公建煤改电打包一个标段实施,以单位计,800平方米以上使用空气能热源,800平方米以下使用纳米涂层电阻或PTC半导体电采暖炉。
(2)城镇、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幸福院煤改电锅炉打包一个标段实施,幸福院煤改电锅炉用12千瓦纳米涂层电阻或PTC半导体电采暖炉。
2.农村分散采暖改造工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按照整村实施的原则,优先实施重点村、路边村、村委会所在地等基础条件好的村。依照附件2的任务分配数进行确村确户,建立清洁取暖台账。农户可自行购买或委托乡政府安装质量达到国家规范标准,售后服务有保障且质保期不低于5年的电锅炉设备。由于农村停电等因素,农户原安装的煤炉作为应急备用锅炉,不需拆除,直接加装电锅炉,以保障在停电期间农户能够正常取暖。
(三)资金筹措
1.供热管网改造、乡镇公共办公场所煤改电及幸福院、敬老院煤改电工程由县财政局按照实际工程价拨付县住建局,县住建局按照工程进度拨付中标企业。其中供热管网改造用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财政预算资金;乡镇公共办公场所依据我县乡镇居民住宅面积40平方米抵折1户进行资金拨付,用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资金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相互调配使用。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幸福院煤改电资金,用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资金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相互调配使用。
3.农村分散采暖改造资金由县财政局按照各乡镇所改造的户数,将资金拨付各乡镇,由各乡镇补贴农户,补贴资金以户为单位(一宅多户共住,按一户计),完成并验收合格的改造户按照2000元/户的标准进行工程建设补助,多出部分由农户自筹解决。为提高农户使用电采暖的积极性,在改造后第一个采暖期结束,使用电采暖的农户(包括幸福院)可获得约400元/户运营费补贴,改造但未使用的农户不予补贴。乡镇公共办公场所及敬老院不享受运营补贴,结余运营补贴资金用于乡镇公共办公场所建设资金。
(四)竣工验收
1.供热管网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乡镇公共建筑办公场所煤改电及幸福院、敬老院煤改电工程竣工后由县住建局负责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统一验收。
2.农村分散采暖改造工程竣工后,由村委会首先按确村确户名单验证是否安装到位。之后由乡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供暖设备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给农户发放补贴资金。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要同步建立农户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燃煤散烧治理具体要求
1.设备要求:结合我县冬季供暖情况,采用“电供暖”、“蓄热”设备,分户采暖设备需具备数据远传功能。
2.实施要求:燃煤散烧治理项目要做到整村推进,压实乡镇主体责任,调动农户积极性,形成试点示范区。项目开展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全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建立不低于5年的售后保障体系。
3.采购要求:根据建筑适用情况、改造户需求情况,按需进行分类采购。采购设备需通过国家CCC认证,规格型号齐全,设备功能达标,满足机组自启停运行方式,具有安全保障,维护管理方便。项目实施主体对采购设备进行抽检复检排查工作,并出具相关检测合格报告。
4.档案要求:燃煤散烧治理档案执行一户一档的管理制度,档案中主要包括改造申请、改造协议、不再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的承诺书、设备安装通知、设备安装前、中、后影像资料、验收申请、验收表(需旗县、乡镇、村委会、改造户签字确认)、出厂合格证明(采暖设备、循环泵、阀门等)、到场复检合格证明材料等。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具体要求
1.实施要求:按照住建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要求,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案。实施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时,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方案、设计图纸、设计说明等资料应完整齐全;材料和构件的品种、规格、质量以及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并有产品合格证明、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以及复检报告。
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要与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工程有效结合,统筹推进。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幸福院为实施主体,改造过程中应根据当地气候,结合农民的生活习惯及传统建筑做法等,采用适宜的建筑形式及能源利用方式。
2.规范要求:改造后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工程质量验收,验收时应有业主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建设主管部门参加。城镇和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符合现行相关规定要求,具体文件要求如下: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8);
《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2013);
《关于乌兰察布市城市城区建设工程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通知》(乌建墙字〔2019〕1号);
《乌兰察布市住建局完善监管机制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方案》(乌建科字(〔2019〕12号);
《乌兰察布市促进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管理办法》;
《乌兰察布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乌政办字〔2014〕65号);
《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
(三)供热管网改造具体要求
供热管网在设计时,要按照热负荷情况进行总体规划,合理进行管网水力计算和管径选型,合理布局供热管道走向。
(四)其他要求
1.强化调度、狠抓落实。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工程进度半月报制度,每月的11日、24日前将项目进度上报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是严格抓好清洁取暖各项工作落实,对照目标要求把任务分解到每一项建设内容,细化分工,责任到人。严格按时间节点推进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实现。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住建局要切实规范台账录入和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开展档案资料收集、整理、验收、平台录入、审核等工作,并确保台账真实准确。
2.统筹准备,做好绩效。清洁取暖专项行动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做好工作台账和相关资料,提前准备各年度考核及最终考核相关佐证材料,以在绩效评价时交出满意答卷。一是燃煤散烧治理方面:在完善健全一户一档的基础上,建立“县、乡、村”三级改造台账,台账主要包括:行政村名、户主姓名、改造后取暖方式、改造面积等信息。二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完善验收相关材料、出具建筑节能改造效果报告,报告主要包括建筑基本信息、节能改造技术形式、改造前照片、改造过程照片、改造后照片、改造后效果评估等内容。三是供热管网改造方面:完善立项、招投标、施工及工程验收和管网改造过程照片等相关资料,建立管网改造汇总表(包括:完成投资、管径、长度等内容)。
五、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农村分散采暖改造工作,建立农户档案。同时负责协调解决煤改电工作在确户、安装、使用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供热管网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农村公共建筑、幸福院煤改电工作。
财政局:负责煤改电资金的争取和拨付,严格审核资金拨付与使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完善和落实电价、热价、气价政策。
生态环境局:负责热源侧低能耗、低排放的改造工作,负责对清洁取暖排放指标进行监管,负责争取环保专项补贴资金。
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余热的项目改造。
自然资源局:负责清洁取暖新建和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及规划许可的办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禁燃区内无证流动摊点以及其他户外原煤散烧治理工作。配合市场监督部门加强禁燃区内禁煤管控,组织开展查处违法销售原煤的联合行动。
农牧与科技局:负责指导各乡镇生物质能供热改造。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禁燃区内禁煤管控、原煤销售网点清理整治。
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加强原煤运输管控,参与查处违法销售原煤的联合行动。
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办理供热、供气管网施工穿越公路等相关手续,负责禁燃区内城口、主要道路原煤运输管控。
供电公司:负责实施电网增容,完善配电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市电网改造资金,保障清洁取暖项目可靠用电。配合新能源项目与清洁取暖联动机制的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部门责任。成立商都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见附件1),牵头推进清洁取暖各项工作,指导督促各部门建立完善清洁取暖的长效机制。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带头作用,住建部门及乡镇政府成立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开展清洁取暖工作情况,协调各部门工作开展。把好进度调度关、项目巡查关、资金拨付关、资料归档关、验收审核关,提高清洁取暖专项行动效率及满意度。
(二)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环境。健全舆论引导和示范引领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加强正面宣传,主动讲好清洁取暖优势及效益。一是通过电视台、电台、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引导。二是通过发放清洁取暖宣传手册、倡议书、清洁取暖产品体验、清洁取暖节能环保成果展示等灵活多样的活动形式,积极主动宣传清洁取暖重大意义。三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公众认知度和接受度,普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和知识。四是加强舆论引导,防止网络不当不实炒作,形成正确舆论导向。
(三)强化监督管理,严把质量关。各乡镇及相关责任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严把项目审批关、设备采购关、工程施工关、监管验收关,确保工程质量及验收工作达标完成,清洁取暖工作扎实推进。
附件:1.商都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商都县2023年农村分散采暖改造任务表
附件1
商都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文辉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熊 威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刘 瑞 县政府二级调研员
成 员:肖建忠 县政府办主任
李 广 县财政局局长
王小平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田 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安永光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赵瑞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叶世海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庞学峰 县农牧与科技局局长
马晓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薛岩江 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郝文军 县供电分局总经理
赵建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谷建军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王凤平 七台镇镇长
刘振建 小海子镇镇长
郭志远 十八顷镇镇长
周海军 大黑沙土镇镇长
粱娟娟 屯垦队镇镇长
李晓芳 西井子镇镇长
何永来 大库伦乡乡长
王茂文 玻璃忽镜乡乡长
翁治军 卯都乡乡长
李海泉 三大顷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牵头抓总,协调推进,落实工作计划。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调度掌握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定期汇总和通报。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田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宋海军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工作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工作人员:李长城
联系电话:15247471230
附件2
来源:商都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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