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1 08:31
下文内容摘录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解释说明(征求意见稿): 1.1.13 高效节能商用设备制造 包括节能型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微型计算机、投影机、商用制冷器具、冷水机组、热泵机组、单元式空调等商用设备制造。产品能效不低于《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1)、《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8380)、《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028 )、《 商 用 制 冷 器 具 能 效 限 定 值 和 能 效 等 级 》( GB26920)、《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7)、《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721)、《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6)等标准中1级能效水平。 1.1.17 余热余压余气利用设备制造 包括低热值煤气燃气轮机、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装置、窑炉余热利用装置、基于吸收式换热的集中供热装置、循环水及乏汽余热回收大型热泵装置、高效换热器、高效蓄能器、高效冷凝器等设备制造。热交换器能效不低于《热交换器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TSG R0010)中1级能效水平,其他余热余压余气利用设备需满足对应能效标准要求。余能利用需符合《工业余能资源评价方法》(GB/T 1028)、《工业余热梯级综合利用导则》(GB/T39091)等标准规范要求。 4.1.7地热能开发利用装备制造 包括地源热泵系统、高温地热热泵系统、地热吸收式制冷系统、中低温地热发电系统、地热干燥及热水供应系统、地热防腐35防垢关键设备等制造。 4.2.10 热泵设施建设和运营 包括空气源热泵、地下水源热泵、地表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高温地热热泵、高温空气能热泵等热泵供热(冷)设施建设和运营。 6.1.7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 包括利用建筑屋顶、墙面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装置向建筑提供电力,以及利用热泵等设施向建筑供冷、供热的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的设计、建设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改造活动。需符合《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T 51368)、《太阳能光伏玻璃幕墙电气设计规范》(JGJ/T 365)、《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 50364)、《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GB 5049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户式空气源热泵供暖应用技术导则》(建标〔 2020 〕 66 号 ) 、 《 地 源 热 泵 系 统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 ( GB50366)、《柔性直流输电换流站设计标准》(GB/T 51381)、《柔性直流输电成套设计标准》(GB/T 51397)等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6.4.3城镇集中供热系统清洁化、低碳化建设运营和改造 包括城镇集中供热锅炉节能降碳环保改造、城镇集中供热管网节能降碳改造、热电联产机组供暖替代散煤和燃煤小锅炉、低品位工业余热供暖系统建设运营、核能供热系统建设运营,以及因地制宜实施的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供暖等。
原文如下: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适应绿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组织修订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形成《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4月15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如建议修改或增加条目,请提供相应的解释说明。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s://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版)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建议。传真请发至010-68505594。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1.《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 2.《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解释说明(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3月16日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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