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政策汇编(热泵相关)

2022-11-21 09:10

湖北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北省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加快建筑领域低碳高效发展。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修订我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等标准。制订我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标准,支持武汉、襄阳、宜昌等地率先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零能耗建筑试点。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行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因地制宜推行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供暖,鼓励发展分布式高效取暖,推动采暖、生活热水逐步实现电气化。在武汉、襄阳、宜昌等地积极推广浅层地热能供暖和制冷应用。加快推进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动老旧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推行建筑能耗测评标识和限额管理,开展绿色建筑后评估试点。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绿色建造,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因地制宜推广磷石膏等可循环建材产品。开展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引导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建成一批绿色生态城镇、绿色社区、绿色校园、绿色医院。全省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75亿平方米,城镇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达到100%,建筑能效水平提高15%,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50%
 
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加大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热泵、高效储能技术推广力度,大力推进光伏、光热项目建设,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推动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公开征求《武汉市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规划中全面推广节能绿色建筑部分提到,推进建筑利用可再生能源。全面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制定地方性技术标准,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水平,提升太阳能集中供热、屋顶光伏、空气源热泵、浅层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在城市建筑中的应用面积。到2025年,累计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6625万平方米。
原文链接:http://hbj.wuhan.gov.cn/hdjl_19/yjzj/detail.shtml?collectionId=1102&siteId=19&status=0
 
河南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新乡市“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征求意见稿)》《新乡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以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太阳能热利用技术推广应用,推进屋顶太阳能、“光伏+”基地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地热质能、生物质能、农村沼气发展,合理布局城市垃圾发电规模。加快实施农业农村清洁能源利用,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及“清洁煤取暖过渡”,逐步实现农村地区 100%清洁取暖; 2025 年,基本完成农业生产加工清洁能源替代。强化多能互补清洁取暖,加快涉及热泵、生物质、天然气等多种方式供暖项目建设,市城区、县城及城乡结合部实现既有及新建建筑 100%清洁取暖。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举,以分布式利用为主,通过市场化交易等手段,持续提高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供应规模。
 
以大型公共场所和机关办公建筑为发力点,带动大型商业建筑、住宅建筑,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节能改造。结合新兴社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任务,实施外墙保温、地源热泵应用,建设集中供冷、供热能源站等举措,支持建筑用能系统能效提升。同时,探究建筑节能碳管理,将公共建筑纳入碳核查范围,强化住宅、办公楼、商场等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研究出台建筑低碳管理相关条例。
 
北京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规划》的通知
因地制宜发展本市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光伏、地热,适度发展风电和垃圾焚烧发电,促进氢能示范应用。推进分布式发电就地并网使用,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按照“宜建尽建、应用尽用”的原则,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保障供给,完善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推动可再生能源、新技术与城市融合发展。2025年全市可再生能源比重达到14.4%以上。大力发展地热及热泵、太阳能、储能蓄热等清洁供热模式,2025年全市可再生能源供热面积占比达到10%以上。
 
加速节能降碳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充分发挥“三城一区”主平台作用,积极推行节能降碳产品认证制度,推广建筑能效标识认证,在低碳能源、低碳建筑、低碳交通、供热等重点领域广泛搭建应用场景。围绕建设城市清洁能源系统,广泛推广工业余热回收、热泵供暖、园区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降碳技术。针对建筑、工业等重点领域,从设计、材料、装备技术、管理技术等方面大力开展节能降碳创新技术推广应用。
江苏
 
江苏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气候变化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的通知
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全面落实绿色低碳要求。全面实施新版《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住宅设计标准》《居住建筑节能和热环境标准》,提升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适、资源节约、智能智慧水平。加强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建设,大力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率先示范。深入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分类制定公共建筑用能限额,探索实施基于限额指标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制度,对超过能耗限额的既有建筑进行改造。推进绿色农房建设,持续提升农房设计水平和建造质量,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动太阳能光热、光电、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在城乡建筑中的综合利用。加快绿色施工技术全面应用,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采信应用,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装配化装修。到 2025 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超低能耗标准设计建造,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 5000 万平方米,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比例达到 8%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

积极发展其他新能源。做深做细做实黄河黑山峡河段开发工程前期工作,争取水电站早日立项、早日开工,为建设水风光储一体化清洁能源基地奠定基础。积极拓展生物质能利用渠道,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在全区地级市全覆盖,适时启动银川等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扩建;在引黄灌区和宁南山区农林生物质资源较丰富区及畜禽养殖大县(市),启动生物天然气产业化示范项目建设,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动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基地建设,加快生物质成型燃料在工业供热和民用采暖等领域推广应用。加快地热能资源勘查,利用干热岩、地源热泵等技术推进地热资源在城市供暖、健康旅游等领域的利用。
 
提升清洁能源存储消纳能力。在电网保障消纳的基础上,通过源网荷储一体化、多能互补等途径,统筹负荷侧、电源侧、电网侧资源,构建电源、电网、用户、储能各类市场主体共同承担清洁能源消纳责任的机制,实现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开发的同时也实现高水平消纳、高质量跃升发展。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储能设施配套发展,实施青铜峡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加快风电、光伏发电储能设施建设。引导工业、交通、农业等终端用户优先选用清洁能源,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热泵、电窑炉等新型用能方式。力争到2025年,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提高到27.9%以上。
 
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高品质应用。因地制宜采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解决建筑采暖用能需求。开展太阳能光伏在城乡建筑中分布式、一体化应用,推动光热系统在中低层住宅、酒店、学校、乡村办公建筑中应用。继续在全区推行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配建制度。在集中供暖未覆盖农村地区,大力推动太阳能阳光房、太阳能+空气源热泵(水源热泵、生物质锅炉)等小型可再生能源供热。
实施电力、煤化工、冶金、化工重点行业低碳化改造工程,加强资源节约与能效提升,推动重点行业用能电气化、清洁化,以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高耗能行业。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的通知


提高城乡清洁化取暖水平。依托北方地区清洁采暖等重大工程,深入推进城市建筑用能清洁改造。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65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区城市建成区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供热锅炉。大力推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继续做好工业余热和大型区域锅炉房集中供热,因地制宜推进天然气、电力和可再生能源供暖。加大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实现多热源互联互通,建立“一网多源”供暖格局。在宾馆饭店、旅游景区、洗浴中心推广太阳能加电辅助热水系统、空气能等应用。推进农村牧区清洁取暖工作,推广空气源热泵供暖、被动式太阳能暖房等技术。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利用浅层地热能满足建筑供暖需求,鼓励开展核能供热堆示范建设。到2025年,全区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单位建筑面积集中供热能耗同比降低10%以上,逐步完成投运20年以上的供热管网改造。
 
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扩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范围,加快绿色建筑由单体、组团向小区化、区域化发展,加强绿色生态小区建设。稳步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建设一批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减少民用建筑常规能源使用。继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农村牧区房屋建设项目执行节能及绿色建设标准。到2025年,全区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基本完成全区2005年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完成1000万平方米。
四川
 
《四川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公开征求意见


十四五期间,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推广空气源等各类电动热泵技术。规划中还提到,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淘汰采暖锅炉、食堂大灶等燃煤设施,实施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率先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提供供电、供热和制冷服务。2025年,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单位建筑面积二氧化碳排放分别比2020年降低5%4%7%
 
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推广空气源等各类电动热泵技术。提升新建厂房、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比例,鼓励凉山、攀枝花等具备条件地区在建筑中推广应用太阳能。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加快推进既有城镇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逐步实施能耗限额管理。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推广农村炊事、热水等电气化。
 
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能源管理。采购推广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省直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淘汰采暖锅炉、食堂大灶等燃煤设施,实施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率先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提供供电、供热和制冷服务。2025年,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单位建筑面积二氧化碳排放分别比2020年降低5%4%7%
 
山东
 
山东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


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应用太阳能系统,倡导实现建筑供电、供生活热水、供暖和供冷等综合利用。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积极推动清洁取暖,因地制宜推行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供暖。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
 
潍坊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

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太阳能、地热能、浅层地温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加快“煤改气”供热过程,积极推动工业余热规模化。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广地源热泵建筑供暖与制冷技术,加强对地源热泵的统一管理。
 
吉林
 
吉林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征求意见稿)

推进气候敏感产业及重点行业技术研发。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研究,发挥在钢铁、水泥、电力、石化及农业等行业技术创新优势,加快应对气候变化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创新和研发,重点研究开发大气污染对气候变化的影响机理、城市气候效应评估技术、农业生物技术和育种技术、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工业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技术、工业与生活废水处理技术、储热式热电联产及地源热泵技术、生物固碳技术及固碳工程技术、髙效交通运输技术等。
 
浙江
 
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

全面实施新建建筑绿色设计。进一步加大绿色低碳建筑推广力度,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力推广装配式等新型建造方式,扩大建筑节能技术和绿色建材应用范围,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消费比重。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实现全覆盖,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进一步提升,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建设,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35%
 
着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大型公共建筑场馆和机关办公建筑为重点,结合未来社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美丽城镇建设等工作,开展外墙外保温、地源热泵应用等节能改造,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储能、集中供冷供热能源站、立体绿化在未来社区率先应用,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00万平方米。
 
安徽
 
关于《蚌埠市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加快形成能源节约型社会。稳步推进园区集中供热、热电联产、新源热电厂等项目升级改造建设。大力推广中高温余热余压利用、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空气源低温热泵供暖等低品位余热回收利用技术。实施节能降耗重点工程,持续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提升基础设施能效水平。
文章来源:热泵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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