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 国家能源局:能源法公开征求意见 可再生能源列为优先发展领域

2020-04-10 17:40

 

4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14年6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引领我国能源行业发展进入了新时代。为贯彻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健全完善能源治理体系、推进能源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2017年以来,在原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的指导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成立了专家组和工作专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送审稿)》修改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

 

本次《能源法(征求意见意见稿)》,共包含十一章,涵盖能源战略和规划,能源开发与加工转换、能源供应与使用、能源市场、能源安全、科技进步、国际合作、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对适用范围、战略和体系、结构优化等方方面面做出了规定。

 

征求意见稿拟设立的法律制度主要有:

 
  • 一是通过战略、规划统筹指导能源开发利用活动,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发展;
     
  • 二是科学推进能源开发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能源供应能力;
  •  
  • 三是以保障人民生活用能需要为导向,健全能源普遍服务机制;
     
  • 四是全面推进科技创新驱动,提升能源标准化水平,加快能源技术进步;
     
  • 五是支持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能源市场化;
     
  • 六是建立能源储备体系,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保障能源安全;
     
  • 七是依法加强对能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健全监管体系,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起草说明指出,制定《能源法》,一是推进“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迫切需要。《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年)》《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及14个能源专项规划已出台,我国能源发展改革的方向目标、顶层设计亟需在法律中明确,以保障能源发展方向和基本制度的稳定性;
 
二是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能源领域正经历体制机制的深度调整,电力、石油天然气改革深入推进,体制改革文件及配套文件已印发,改革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基本铺开,亟待通过法律约束和制度安排,明确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建立统一的市场规则、规范公平的竞争秩序、明晰的法律关系,实现以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开发共享为特征的能源高质量发展;
 
三是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当前,有效竞争的能源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尚未完全形成;能源规划、政策、监管、标准等现代化治理手段的相互衔接未充分发挥;能源各品种协同互济、优化整合尚未完全实现,这些都需要能源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能源结构、能源市场等综合性、全局性问题进行规制,为能源现代化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据公告,本次征求意见截至时间为2020年5月9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以电子邮件的方式(yijian@nea.gov.cn)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据国家能源局4月10日消息,为了规范能源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保障能源安全,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根据宪法,国家能源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能源开发利用应当与生态文明相适应,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遵循推动消费革命、供给革命、技术革命、体制革命和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的发展方向,实施节约优先、立足国内、绿色低碳和创新驱动的能源发展战略,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国家调整和优化能源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推动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利用和低碳化发展。
 
国家制定能源技术经济政策,开展新技术路线的经济性评价,鼓励、支持能源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促进能源科学技术的自主创新和产业化。
 
国家建立和完善能源安全储备制度,有效管控战略能源资源开发,完善能源运输战略通道建设和安全保护措施,完善能源预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增强能源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能源安全。
 
国家支持农村能源资源开发,因地制宜推广利用可再生能源,改善农民炊事、取暖等用能条件,提高农村生产和生活用能效率,提高清洁能源在农村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国家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机制,在竞争性领域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建立有效的能源监管体系。
 
国家采取法律、经济、行政和宣传教育等手段,保障能源资源节约和高效开发利用,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节能,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国家加强对能源行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督。能源企业应当加强污染的源头管控和治理及环境风险防控,减少能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能源用户应当减少能源使用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和温室气体排放。
 
4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详情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17年以来,在原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的指导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成立了专家组和工作专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送审稿)》修改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0年5月9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yijian@nea.gov.cn),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国家能源局 

2020年4月3日

版权声明: 本内容转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在文章后留言说明,我们将尽快处理,对可能产生的任何影响我们均不承担责任,并且也不代表山东国际供热展的观点和立场。

  • 组织机构 Organizatonal Units

  • 主办单位

    中国设备管理协会
    山东省燃气热力协会
    山东省制冷空调行业协会
    山东省城镇供排水协会
    山东省太阳能行业协会
    山东环境科学学会
    广东省燃气采暖热水炉商会
    浙江省空气能热泵产业协会
    河北暖通行业协会
  • 支持单位

    中国城镇供热协会
    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水和空气净化技术研究院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净水设备专业委员会
    浙江省制冷学会
    江苏省制冷学会
    山东省家用电器行业协会中央空调专业委员会
    济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市水业集团
  • 战略合作单位

    中原热水采暖行业联盟
    海牛平台
  • 承办单位

  • 联系我们

    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B座1104室

    电话:0531-83532222/21

    传真:0531-83532333

  • 关注官方微信

Copyright © 2002-2019 山东金诺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品哲科技
鲁ICP备17053898号